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阳县县城排水设施及防内涝治理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略发改投资〔2024〕58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汉中市略阳县县城及周边;
2.2 工程规模:对县城的9处内涝点进行整治,17处行洪通道进行整治,排水设施升级改造,包含钢厂路等13处雨水管道修复和接点改造。智慧排水平台建设等;
2.3 项目投资总额:4220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36770000元);
2.4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 略阳县县城排水设施及防内涝治理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标段编号: E6107273541osgw22lwr001;标段类型: EPC;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 略阳县县城排水设施及防内涝治理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采购、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建设任务,同时承担相关前期准备、协调和工程关联工作及后续服务配合工作;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略阳县县城排水设施及防内涝治理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在本单位注册
3.2 标段名称:略阳县县城排水设施及防内涝治理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时必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一经联合不得单独参与投标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略阳县县城排水设施及防内涝治理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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