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蔚县清水河河道治理项目已由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以张行审字【2023】3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蔚县壶流河水库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蔚县壶流河水库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蔚县清水河河道治理项目治理范围为清水河入壶流河口至沙蔚铁路段(桩号0+000~10+796)和光伏段上游边界至出山口段(桩号15+696~18+225),共计13.325千米;其中清水河治理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下游段主河槽两岸耕地防护标准为5年一遇;主要包括河道疏浚整理长度13.325千米,岸坡格宾石笼防护长度17.661千米,岸坡修整+撒播草籽防护长度8.989千米,重建3条漫水路等。2.1.2建设地点:张家口市蔚县。2.1.3监理服务期限:自委托人通知进场工作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止。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及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财务要求: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相关资料。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上查询结果投标人无需提供,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水利工程(或水利相关工程)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并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如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退休人员劳务合同书。
3.1.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特别提示:(1)本项目实行评定分离+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暗标部分的编制要求,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按照代理协议约定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无需包含此项费用。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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