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 名称:宁国市中裕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宁国市竹峰村井口坞组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新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1幢1-907、908室 | |
项目名称 | 宁国市中裕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024年度边开采边治理工程 |
项目编号 | HXJY1110001023262 |
发包时间 | 2024年5月7日9时00分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江苏友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扬州经开区扬子江中路287号(财富广场)商务办公楼幢1327 | |
响应报价:2323487.82元 | |
工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
项目负责人:于四扣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工环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09800019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强勘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东路41号 | |
响应报价:2326558.39元 | |
工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
项目负责人:郝昌跃 | |
相关证书名称: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2017)934533138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中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屏新路18号9号楼312室 | |
响应报价:2330565.11元 | |
工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
项目负责人:项兆会 | |
相关证书名称: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G3300285772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海南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湖南湘煤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地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辽宁锐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核工业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城乡建设勘测院有限公司、陕西地矿九0八环境地质有限公司、湖南兴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地(杭州)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水建管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久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创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金达地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杭博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响应报价低于双控值,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分规则2.3.2.3条款规定,否决其响应。 安庆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措施费不按发包文件规定数值计取,分项报价评审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分规则2.3.2.4.1条款规定,否决其响应。 安徽省晟旭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不符合发包文件要求,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否决其响应文件。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1日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刘先生(发包人)、周先生(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021575(发包人)、0563-4185755(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411624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