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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冶溪河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03-27

西 理 中

项目名称

岳西县冶溪河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H4GC24A07G016

招标人

岳西县水利局、岳西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朱女士

联系方式:17755623996

最高限价

1080000.00元

代理机构

安庆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 址和联系方

代理机构地址:岳西县天堂镇天堂路20号

联系方式: 0556-219213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年3月25日

计划工期

27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 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安徽江淮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

能力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投标工期

270日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庄2栋1302室

投标价(元)

玖拾柒万贰仟元整(¥:972000.00元)

总监理工程师

郑静峰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 工程师注册证书

2210032900

副总监理工程师

王森

质量标准

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杨柳圩水环境 综合治理工程施工二标监理(二次)

副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副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企业获奖

  1. 郎溪县钟桥河右岸下段和新郎川河李福圩段防洪 工程-黄山杯
  1. 黄山市徽州区丰乐河文峰桥至 堨田段防洪治理工 程-禹王杯
  2. 徽州区丰乐河西溪南老桥至丰乐二坝段防洪治理工 程-禹王杯
  1. 来安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标(一 标段)-琅琊杯
  1. 合肥市2020年度灾后水利建设项目-盛桥联圩排涝站 工程施工标-庐州杯

1. 颍河颍上段水系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陶坝孜站扩建 及淮颍河灌溉工程

企业业绩 2. 合肥市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工程长丰县庄墓河

治理工程监理2

3. 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盛桥河生态 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变更项目施工1 标监理

江苏河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 270日历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投标工期

能力 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 1 号河海大学院内

投标价(元) 玖拾柒万贰仟元整(¥:972000.00元

资格证书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 胡玉柱 工程师注册证书

称及编号 2210026414 副总监理工程师 徐朝辉 质量标准 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无为市永安河开城桥段拓宽工程

第二中标

副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候选人

副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1. 淮北市濉溪县徐楼闸除险加固工程-禹王奖
  2. 来安县水口闸除险加固工程-禹王杯

企业获奖

  1. 颖河颖上段水系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八里河站项目 八里河泵站-禹王杯
  1. 巢湖流域牛屯河中下段防洪治理工程(和县段)堤防 监理标
  2. 滁州市清流河来安段治理工程(监理项目)(二 次)

企业业绩

  1. 来安县来安河防洪治理工程监理标
  2. 滁州市清流河乌衣老街段治理工程监理
  3. 望江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幸福河向阳防洪工程 (监理标)

公示时间 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3月29日17:00分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0556-2192130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岳西县公 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管股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2188022提出投 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 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 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提出异议和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诉的渠道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和方式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 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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