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p32中2.2.4(2)企业业绩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为合同金额大于3000万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该项业绩的总得分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汇 总。即:设计单位每提供一项符合要求的设计业绩得 1 分,最高 2 分;施工单位每提供一项符合要求的施 工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修改为:设计单位提供的业绩应为项目投资总额大于3000万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的业绩应为合同金额大于3000万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该项业绩的总得分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汇总。即:设计单位每提供一项符合要求的设计业绩得 1 分,最高 2 分;施工单位每提供一项符合要求的施 工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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