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佛坪县子午河 19 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已由佛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发改发〔2025〕62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招标人为佛坪县水土保持工作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大河坝镇共力村、高桥村、五四村和沙坪村。
2.2工程规模:新修梯田工程 15.09h㎡,保土耕作42.30h㎡,塘堰整治2座,生产道路1483m,排水沟渠 1630m,步道450m,生态停车场 120㎡;低效林提升改造83.31h㎡,经济林提升改造32.93h㎡,新建经济林0.6h㎡;封禁治理1065.77h㎡,疏林补植 1.07 万株,落实管护人员4人,封禁标志牌4个。(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项目投资总额:5270000.00元;
2.4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佛坪县子午河19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I标段;标段编号: E61070035418xpljnqkr001;标段类型:施工;
标段名称:佛坪县子午河 19 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Ⅱ标段;标段编号: E61070035418xpljnqkr002;标段类型:施工;
2.6招标范围:
佛坪县子午河 19 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Ⅰ标段:高桥村、五四村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佛坪县子午河 19 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Ⅱ标段:共力村、沙坝村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佛坪县子午河 19 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Ⅰ标段、佛坪县子午河 19 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Ⅱ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无在建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未在陕西省行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含中央驻陕企业)施工企业及注册建造师不得参与本次的招投标活动。
3.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5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7 同一投标人只允许对本公告其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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