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招标单位名称 | 南丰县金至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工程项目 | 南丰县盱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南丰县曾巩大桥上游600m至南建大桥下游900m盱江沿岸。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南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 2406-361023-04-01-794814 | |||||
建筑面积 | 0.1 平方米 | 层次 | 0 层 | 结构 | 混合 | |
项目总投资 | 50659.68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43800.68万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招标范围 | 经评审的初步设计范围之内的以下内容,包含:(1)设计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有关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 (2)施工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工作; (3)采购工作内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 以上最终内容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南丰县盱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 ||||
二标段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项目负责人 | 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 | |||||
关键岗位人员 | 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专业为市政工程)、材料员、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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